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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指南實驗國民小學請假辦法
經 107.03.13 教師晨會 討論
107.03.19 主管會報 通過
一、本校學生除例假外、課內缺席、課內出校、均應按照手續請假。
二、請假規定
1.請假方式:各請假手續若無法事先提出書面申請,家長請務必於當日上午8:00前聯繫導師
或撥打電話至學輔處尋求轉達;若經口頭請假,其假單得於返校上課日起2個工作天內完成
請假手續。
2.假別:
(1)事假:係家有要事。
(2)喪假:係親屬喪事。
(3)病假:連續三日以上(含)須附相關就醫證明(如:繳費收據、醫生證明等。)
(4)公假:公務派出,統一由相關處室辦理請假手續並轉知導師。
(5)生理假: 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。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,該假別無須出示證明。
三、請假時先填妥學生請假單, 2日以內由各班導師核准;3日由學務組長核准;4~6日由學務組長
核轉學輔主任核准;7日以上由學輔主任核轉校長批准。請假程序完成後,假單收執聯分別由
學生家長及導師收存。
四、所有請假(除公假)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, 若無故缺席達三日以上(含)者,
學校即依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」之規定,通報教育局進行追蹤處理。
五、已來校上課,因特殊事故須離校者,無論時間長短均應先填寫外出申請單,並親自陳請導師
批示後,學生再持外出單至警衛室,由校警再確認後,始得放行。
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,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。
附件1:學生請假辦法
附件2:學生請假單(含流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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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5-2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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